close

  昨日,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,根據省發改委、省住建廳下發的《關於進一步調整規範房地產交易收費事項的通知》,結合成都市實際,規定中心城區房地產轉讓手續費,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.7%收取,其他區(市)縣按成票貼交價的0.8%收取,最高收費不超過2萬元。
 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包括房地產轉讓手續當鋪費和房屋抵押手續費,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所屬的交易機構在提供交易服務、辦理交易手續時收取,房屋租賃手續費暫停收取。
  房地產轉讓按建築面積收取手續費,房屋貸款標準為新建商品住房3元/平方米,存量住房6元/平方米,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,存量住房由買賣雙方各承擔50%。非住房按成交價的0.8%收取,最高收費不超過2萬元。新建保障性住房,因繼承、遺贈、婚姻關係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,國企改革過程中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等,免收轉讓手續費。
  非住房房產抵押,手續費按貸款金額的0.1%收取,最高不超過買屋2萬元,由抵押權人承擔。
  房網站優化地產交易機構從今日起按新標準執行。
  成都晚報記者 董亮  (原標題:房產轉讓手續費調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m84vmkpy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