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常人眼裡,這也許只是一起尋常的刑事案件:8月13日下午,吳某帆(20歲)與劉某鷹(18歲,在校大一學生)在網吧上完網後,一起來到劉某鷹奶奶胡某雲(70歲)家中吃晚飯。期間,吳某帆與劉某鷹產生矛盾,因矛盾激發,吳某帆一怒之下將劉某鷹殺死。怕事情敗露,吳某帆又將正在準備晚餐的胡某雲殺害,老人身中36刀。隨後,吳某帆迅速逃離現場。時隔三天,凶犯被抓獲,這位在讀大三學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(8月18日新華網)
  依據這樣的新聞事實,我覺得可視之為“無理由殺人”。因為只有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,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;當然也不排除應激狀態下的過失殺人。但這個叫吳某帆的大三學生,用這樣的方式,殺死劉某鷹祖孫兩人,只能叫“無理由殺人”。
  試想:能和劉某鷹一起去網吧上網,完了能和劉某鷹一起到劉某鷹奶奶家吃飯,說明他倆關係不錯,而且這個不錯的關係,一直維持到動刀殺人時。要知道,離開網吧,找地方吃晚飯的時候,倆人關係還不錯;奶奶的飯還沒做好,就動刀殺人了,在一頓晚飯還沒做好的時間里,就發展到動刀慘殺,能這麼快就產生殺人的理由嗎?就算殺死劉某鷹,有可能因事被激怒,處於應激狀態,屬於過失殺人;那麼,殺劉某鷹奶奶的時候,就沒有任何應激可言了。因為做晚飯的奶奶,根本不知道等飯吃的兩個大學生鬧了什麼矛盾,因而不可能有任何激怒吳某帆的言行舉止。因為害怕殺人的真相暴露,再殺一個人,會是什麼結果,這個大三的學生不可能估量不到。選擇殺人滅口,也許能成為理由,但居然殺了36刀,試問:這能有一點理由嗎?
  在這個短新聞中,跟殺人有關而值得追問一下的,也許只有吳某帆與劉某鷹因何矛盾那一點細節了。但奇怪的是,新聞在這個方面不涉一字,仿佛根本沒意識到有追問的必要。沒理由的殺人,難道真就該見怪不怪嗎?
  那就註意一下案發的時間,8月13日是星期三,應該是上課的時間;再來註意一下案發前他們所做的事,去網吧上網。能在上課時間去網吧上網的大學生,可以想見是如何沉迷於上網;而能讓他們沉迷到這個地步的,恐怕只能是網絡游戲。於是,能否將“無理由殺人”與網絡游戲作一些關聯性的推想?誰都知道,讓人沉迷的網游,無論是《魔獸》還是《英雄聯盟》,還以殺人取樂,網民交流網游感受的第一句話,往往就是“你殺了幾個人”;而網游殺人的最大特點,就是“無理由殺人”,雖然這是虛擬的,為的是好玩,是過癮,是業績,是上等級……畢竟滿足的是殺人的欲望,滿足的是殺人的癮。作這樣的推想,絕不是說沉迷網游的人都會殺人,但嗜殺成性的網游,會不會成為“無理由殺人”的推手呢?我以為“說有容易說無難”。譬如這起慘殺祖孫兩人的凶殺案,凶手就是一個大三的在校學生,也許他還沒有從凶殺的虛擬世界中走出來,把慘殺這祖孫兩人看作了網游的某種延續。年輕網民為了能上網,殺害父輩祖輩的慘案,已經屢見不鮮,背後未必就沒有嗜殺成性的網游在作推手。
  開髮網游,可以;但拒絕暴力、拒絕嗜殺,更有必要。作為一種文化產品,遠離暴力和嗜殺,應該是它的開發門檻。雖說動刀殺人的畢竟是少數,但讓網游遠離的暴力,也應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。
  文/慕毅飛  (原標題:警惕網游成為“無理由殺人”的幕後推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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